一、公告出臺背景
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社會保險費征收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定,根據國務院部署,為平穩有序做好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確保稅務部門2019年1月1日起順利接收社會保險費相關險種征收工作,保證劃轉交接部門和征繳雙方權利義務的延續性與確定性,特制發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一)公告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兵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縋甓冉贍傻某竅緹用窕疽攪票O?,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稅務部門征收。
(二)公告明確兵團2019年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的社會保險費的范圍是: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三)公告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時間為每月25日前。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并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部門繳納。
(四)公告明確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征收后,原則上維持原有繳費方式和代收渠道不變。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繳費服務,逐步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稿源:國家稅務總局
鏈接地址://www.xj-n-tax.gov.cn/zwgk/zcjd/201812/t20181226_18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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